配合國土計畫 研提全縣發展規劃藍圖
建立符合民眾的期望與縣市永續發展計畫
為解決我國土地使用亂象並確立國土利用新秩序,國土計畫法即將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一日全面上路,取代現行區預計畫法,各縣市配合國土計畫法的實施,按規定提出各縣市的國土計畫送審,為因應這項土地利用的建立制度,有概念的縣市政府,利用這次提出縣市國土計畫的機會,配合縣市未來永續發展的方向和需求,研擬出各縣市的縣市國土計畫,做為各縣市未來建設發展的基礎藍圖,希望擺脫現有相關法規的限制,依據各縣市的實際需要,大刀闊法擘劃符合各縣市發展方向、目標的具體計畫,才能翻轉現有綁手綁腳難以發展的困境,避免引來「新瓶裝舊酒」的非議,以建立符合民眾的期望與縣市永續發展計畫。
本縣國土計畫似乎未針對全縣未來產業發展、方向和目標,也未配合縣國土計畫進行全盤研究、研擬和規劃,訂出具體詳細的發展計畫藍圖,期許縣府利用最後不到半年的時間,積極趁此難得的機會提出整體永續發展計畫,為花蓮未來的發展,以及各項產業轉型奠定堅實的基礎。發展觀光是花蓮長期以來的政策正確選擇,因此推動觀光發展的相關配套建設措和觀光發展的整體計畫藍圖就必須詳細具體擬定公布,供縣民參考配合建立發展共識。
觀光業並非只涵蓋單一旅遊業、住宿業或伴手禮業,而是涵蓋面廣泛的產業,並涉及土地開發利用、稅捐、建物或園區規劃設計、交通系統建置等各類領域和業務之配合。觀光業的發展需要納入各領域整體的具體規劃和土地變更,如果缺主軸概念、無永續經營計畫的作法,將造成南北差距和未來發展的失衡問題。
縣訂的國土計畫內容提供地方政府一個難得的改變機會和確定完整發展走向,透過制訂縣國土計畫的過程,將現有零星化、隨機性、綁手綁腳的發展作法,可一舉翻轉現有限制,且避免土地破碎化,才能以整體計畫的方式,才能避開執著在零星個案的資源耗費,進而進行有效率、系統化的發展。
依據國土計畫法,全縣土地劃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四大功能區,如果本縣經評估確定發展觀光和農業為縣定發展政策目標,就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協助觀光產業排除相關問題,以創造一個有利於觀光產業發展的環境。例如國有林班地解編放租問題,牽涉到農民的生計、台十一線豐濱鄉全鄉均列為山坡地,應在制訂縣國土計畫時配合觀光發展的需求,在劃定各土地功能區時劃入城鄉發展區,以利於觀光發展需求時,便於依據整體計畫申請使用,而不必再逐一個案討論、解釋法令耗時辦理解編事宜。
國土計畫與縣政發展息息相關,縣政預想的政策主軸目標和藍圖,需要國土開發利用規定和計畫的配合,重點產業及各項產業將如何發展,亟需國土計畫的預先規劃,並搭配各項措施的規劃創造出良好的經營和生活環境,以便利各產業的進駐投資發展,事前的妥善規劃,才能讓縣民和業者在規劃完善的環境中安居樂業,完成幸福縣市的藍圖。